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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2021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等考务通知

来源:金英杰医学       点击数:2647      更新时间:2021-01-05

山东淄博市发布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了解考试相关情况,金英杰医学小编整理搜集官方通知内容如下:

一、报名流程

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淄博卫生人才网(www.zbwsrc.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点。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确认

报名时,系统将对被检索为历史考生的应试人员实行自动确认,系统自动确认后应试人员即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1月11日。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在规定时间段内由单位统一携带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到淄博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张店区人民西路45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请各单位务必在审核之前进行电话预约(联系电话:2770169)。应试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4.报考护师需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报考主管护师需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等;

6.以现有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的,须提供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书。

7.《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两份)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缴费。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网上缴费成功且资格审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其他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请于2021年2月9日—2月26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二、现场确认时间划分

时  间

区  县

2021年1月4

沂源、博山、临淄

20211月5

淄川、周村、文昌湖

20211月6

高青、桓台

20211月78日

委直属、市管、高新区

2021年111

张店

备注:请各单位务必在审核之前进行电话预约,联系电话:2770169 。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时间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4月10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4月11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4月10、11、17、18日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

(二)成绩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有关报名政策及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根据《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规,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是“从事医师工作”的必要条件。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前的工作经历、规范化培训以及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各类实习,均不能作为“从事医师工作”经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请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携带单位出具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佩戴口罩、出具电子健康码,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工作。

2.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时,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一寸或小二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

3.确认完毕后,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等内容将无法更改。

4.各单位负责现场报名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填写《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资格初审时,连同考生报名材料一并上交。

5.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报材料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6.由于报名点内车位紧张,请各单位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参加现场审核。

本次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责任编辑: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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