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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卫生法规 捞分速记

来源:山东校区       点击数:240      更新时间:2024-11-08

1.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至1年。

3.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

4.医师考核不合格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

5.申请个体行医的,须经执业医师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

6.被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当事人有异议的,依法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期限是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

7.医师注册后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的情形之一是受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8.受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的期限是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

9.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注册的时限为两年。

10.受理执业医师注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应当准予注册的,准予注册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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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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