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备考资料:处方审核结果分类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0308 更新时间:2016-01-20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提高复习效率,金英杰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复习知识点--处方审核结果分类,供大家参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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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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