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助理证书注意事项
来源:网络 点击数:7243 更新时间:2016-01-04
中西医助理证书的具体注意事项,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及时的关注当地的公告通知。当然,小编也会及时为大家提供**的情况。中西医医师想要进行注册就需要取得**卫生以及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之后才能够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范围从事相关的医疗、保健活动。
(一)注册条件
凡取得中西医医师资格的,均可以申请中西医医师执业注册。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能从事医疗活动。
(二)主管部门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是中西医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三)注册程序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中西医医师,要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获得中西医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还要提交有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保健业务工作的等,不予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要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需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成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变更和注销注册
中西医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要到注册主管部门变更注册手续。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将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注册。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金英杰为大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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