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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考师承和确有专长助理医师 1.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 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小2寸照片。 1. 任何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级疾控中心无需提供。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 2. 以上材料中《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具体要求以当地卫生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3. 提供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证明》和假毕业证的考生,考点有权扣留假证明和假毕业证,核实后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对开据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通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4. 以上材料中,身份证复印件须双面复印,其他证件(军官证、护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须将照片页与内容页同时复印。 5. 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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