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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方法
1.婚前医学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2.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
3.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4.实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5.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6.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7.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金英杰医学教育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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