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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1.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3.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4.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5.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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