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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4月1日已开始实施,执行9年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即将废止,新《办法》对原相关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有关医师执业地点、注册模式、注册变更程序等方面做出修改完善。
一是建立区域注册制度
《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二是执业数量不受限制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三是建立注销注册退出机制
《办法》通过建立注销注册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医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对于不适合执业的医师予以注销注册,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予以注销注册;增加了对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规定。
也就是,对于全国260万执业医师来说,注册地点将直接被改为省级行政区划,比如上海市,或者安徽省等,而不需要医生们走任何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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